央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经过4年多的漫长调查,“利乐案”--这一号称“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顶级规模、最密集的调查行为”,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正式公布了对利乐集团的调查的最终结果:认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并且开出高达将近6.6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起步对利乐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时候,有人曾经预测利乐可能面临将近1.8亿元的罚款。而6.6亿是1.8亿的3.6倍多,有人觉得出乎意料,而实际上,它在情理之中。利乐的“捆绑”经营模式,并不只在中国市场。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就因为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利乐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大家都很熟悉。
自从牛奶慢慢的变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乐的“砖型包”、“枕型包”也不断地出现在国人的餐桌上。中国消费者每喝的10罐液态奶或者软饮料它们的纸质包装中,至少有7罐是由利乐提供的生产线和包装材料生产。伊利、蒙牛、三元、光明、汇源等,这些乳业和饮料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几乎都是利乐的客户。这家来自瑞典的跨国公司甚至曾被描述为“乳业战场背后的军火商”,也是在中国市场上遭遇垄断质疑最多的跨国公司之一。
先来看例子,看看利乐和乳品企业合作是如何赚钱的?日前,科迪乳业打算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约4.74亿元,用于投资“低温乳品改扩建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其中利乐提供的全自动灌装机和全自动板式灭菌机组系统总价达到3740万元。此外,还有两种爱克林灌装机,粗略计算总价为2995万元。爱克林的主要投资者正是利乐公司创始人的儿子。采购设备之后,未来还需要从这一些企业手里源源不断地购买包装,你卖的牛奶越多,这些外资企业卖出去的包装也越多。应该说,任何公司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产品在市场上赚钱都是无可厚非,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破坏公平竞争就要付出代价了。出于处罚结果,利乐公司也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不提起上诉。
利乐集团被罚6.7亿元,给反垄断带来哪些启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就此做出解读。
岳屾山:利乐这个案件持续了四年,这其中确实暴露出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经验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毕竟实施没几年,而且涉及到六家企业,在执法能力上可能有所欠缺。但我相信随以后经验的增多和一直在改进,包括对司法能力的提升,会有所改善。但无论如何,这个结果的出台让我们正真看到了国家对于垄断行为的打击信心。
利乐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滥用了市场的支配地位,要求他的交易相对人只能和他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他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搭售商品,以及一些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对他们要求责令改正,包括停止这种行为,包括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也可以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到10%的罚金,因此最终对他的罚金是6.6亿。因为要考虑他垄断行为的维持的时间、程度包括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同时还涉及到利乐的六家企业,所以最终确定了6.6亿这样的罚款数额。这样的罚款数额,虽然听起来很多,但是相对于这种大型的企业而言,并不会伤筋动骨甚至导致不能经营的状况,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既起到了惩罚的作用,同时又保障了这个企业还能够继续生存下去,并不会因此而“一棒子打死”。这样是既起到了效益作用也起到了惩罚作用,同时也稳定了这个市场。
利乐集团被罚6.7亿元,这实是给大家一个提示,即我们的祖国对于反垄断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有一些企业可能觉得自身的企业很大,包括一些外资企业到中国来,会觉得中国相关的法规制度,中国相关的市场规则不完善,他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对中国的企业采取垄断行为。其实不管是谁到了中国,都要遵守中国的规则,虽然中国的规则可能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但在我们已有规则的基础上,你应该按照中国的规则来办事情,一旦违反,可能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也提示大家,不能从事垄断行为,而且打击这种垄断行为主要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这一个市场才会更有活力,也才能够让更多人对中国的市场有信心。因为从政府和市场活力的角度来讲,我们目前是一个法治的市场,是一个具有公平能力的市场。这会让我们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中国的市场充满信心。
另外,针对这次处罚暴露出的一些不足,也就要求有关部门的分工要更加合理、明确,同时要加大机构人员的建设,多去学习一些先进的反垄断经验,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让我们的执法程序更加透明、更高效,从而让全世界对中国的市场充满信心。